<正>《工友》编辑部:2018年7月,我与某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上个月,我因个人原因而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一周后我又感到后悔,此时公司尚未签字批准,故请求撤回辞职报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建材公司称不能出尔反尔,不同意我的要求。请问:我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建材公司与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