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概念在近代中国的移植,构成该概念在近代中日两国之间的一段移植交流史。与许多法政概念不同,"权利"一语率先创生于中国,再为日本所引进,这一点可在日本历史文献中找到第一手依据,但考详其具体的移植回路,权利概念对中国而言也可视为一个特别的"回归词"。权利概念的移植在近代中日两国并无足够深厚的基础,为此,该概念在输入之时,即注定成为一个"不当的用语",并使原有内涵在移植过程发生意义变迁。梁启超对权利概念的移植居功甚伟,其自由权利观的形成不仅标志着权利概念在近代中国的初步落定,同时也是中日两国法政概念移植交流史上的重要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