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中的算法运用主要集中在以推论支撑公安、司法机关决策方面,这与当前相关立法关注的算法决策存在差异。算法推论一方面因其损害结果的非显性和推论过程的不透明性而面临规制障碍,但另一方面又会产生实际的权益损害风险,尤为典型地体现在与平等保护原则的冲突对公民社会生活稳定性的干扰。基于国家刑罚权的严厉性及刑事诉讼活动的高强制性,有必要基于正当程序要求对算法推论进行规制。同时,正当程序不应当仅停留在形式层面,也需要推进算法推论应用中的实质正当程序建设,从整体宏观的系统层面和具体微观的个案层面,充分保障相对人获得合理推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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