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条文中存在不少法律拟制规定,其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立法者通过特殊的刑法规范来满足社会特定保护的法益。关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是否应当适用法律拟制以及如何适用法律拟制规定,由于各学者对相对刑事责任范围立场选择的不同导致这一问题在理论界更是难以统一。基于刑法的任务是保护法益的刑法哲学基础,相对刑事责任范围应当包括法律拟制,其在法律适用效果、和内在逻辑上均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人具有同等效果。当然,由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特殊性,其法益保护具备一定的局限性,在适用时也应当考虑危害结果严重与否、是否被教唆或者被利用导致犯罪等情形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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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