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验法则作为犯罪事实认定中的重要方法和思维方式,其本身蕴含着事实构建性、辅助证明性以及心证引导性等特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之于犯罪事实认定存在着直接认定模式、间接认定模式、反向约束模式等三大适用路径。对其适用需要客观补强规则、规范言明规则、差异适用规则、合理论证规则等四大规则予以基础性塑造。由于经验法则客观表现为一种普遍性和概括性命题,对其适用需要把握一定限度,以尽可能避免陷入极端化、混同化、片面化误区,进而达到妥当适用的司法效果。

  • 单位
    成都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