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洛克的哲学具有唯物和唯心、机械和辩证杂糅的性质。一方面,他承认有上帝、物质和个体精神三种实体,并为上帝的存在作出论证,另一方面,他又消解上帝对人的认识的主宰地位,只承认"天赋能力",不承认"天赋观念";虽然他提出的"白板说"明显具有机械论色彩,但是,他所强调的物体第二、第三性的质和复杂观念的存在和生成方式的理论却又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了辩证法的深刻性。另外,他所主张的精神性存在和物质性存在相互割裂而不可能转化和统一,以及事物的本性只能来自于其最小构成单元的性质的观点,则明显具有二元论、还原论和机械论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