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规定23类货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3%调整为11%。以出版业为例,简并税率后,出版单位的销项税会降低13.86%。从进项税看,简并税率后,出版业不同的供纸模式对应不同的进项税税率。在出版单位供纸模式下,增值税税率简并前有4个百分点的抵扣优势,增值税税率简并税率后,抵扣优势增加到6个百分点,增值税税负会下降18.54%,减税效应明显;在印刷单位供纸模式下,印刷单位印制费的税率也由13%调整为11%,对于出版单位而言销项税额的减少幅度与进项税额的减少幅度一致,所以,销项税额的下降率即为该出版单位的增值税税负下降率,即13.86%。可以看出,税率简并后,两种供纸模式下出版单位的增值税负都是下降的,出版单位供纸模式节税效应优于印刷单位供纸模式。建议出版单位在不考虑纸张库存成本等前提下,应该优先选择出版单位供纸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