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从全球来看,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广义上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Mobile Virtual Network Operator,MVNO)的业务形态之一。MVNO是指本身没有移动网络运营商(Mobile Network Operator,MNO)所具备的无线接入网络和分配许可的无线频率,通过租用MNO或第三方网络及系统供应商的网络资源,可以独立开展包括发行SIM卡、销售、客服、计费等在内的电信业务流程,且对电信业务进行深度加工,以自己的品牌向最终用户提供电信业务的新型电信运营商。根据参与移动通信运营价值链环节的不同,MVNO主要有3种类型:完全型(Full MV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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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