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5月1日施行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写入法律,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关的《办法》,虽然行政应诉制度有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理论支撑,但在实践中能否很好的执行,却是另当别论。通过对Q市六县市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情况进行统计,并结合六县市行政诉讼案件收结情况、应诉率等进行分析,发现该制度在基层实践中的存在行政不作为、行政机关消极应诉、行政机关应诉机制不健全、当事人过度解读应诉制度等问题,为此,借鉴个别县市有效的内部机制,提出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