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目前的征地补偿费分配结构中,安置补助费具有特殊性,是土地保障价值的转化,承载着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的双重功能。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确立了统一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立法对实践的现实回应。对比《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前后各地区的安置补助费在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方面的实践,发现除地区差异外,突出的问题是安置补助费的独立性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补偿标准仍依赖于地方,缺乏相应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在政府和农民的博弈结构中,政府在安置补偿方案的确定中居主导地位,农民凭借基本的道义权利,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法官在审理涉及安置补助费纠纷的案件中对现行规范进行了创造性的解释与适用,但矫正正义功能的发挥依旧有所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