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保护地政府规制行为符合自然保护地保护优先原则,在自然保护地建设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由于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功能定位不同,实践中政府采取的规制行为也应存在差异。但现阶段我国自然保护地政府规制行为面临"一刀切"等无差别规制的实践困境,理论上对政府规制行为的定性不明也导致其存在滥用的风险。因此,文章通过引入协调发展原则及比例原则理论对自然保护地政府类型化规制行为进行规范分析,并以此为进路,从征收类规制行为和限制类规制行为两方面探索自然保护地政府规制行为类型化的规范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