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府函〔2022〕8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激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及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1号)和《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规定,经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