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共享能够实现政务数据价值最大化的释放,通过政务数据的互联互通,实现了“数据跑路”替代“相对人跑路”,便利了行政相对人。但目前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仍推行缓慢,主要原因是政务数据权利类型模糊,政务数据权利构成要素不清晰。政务数据共享仍然是数据管理型理念,强调权力本位,容易产生政务数据部门利益化的风险,政务数据标准并不统一。通过优化政务数据的分类标准,采取分级分类式共享,转变政务数据共享理念,建立政务数据权利的归属清单,可有效实现政务数据共享的协调治理,破解当前政务数据共享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