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古代中国,"御史监察"既是政制构造的一个重要部分,反映了政府权力的划分和制衡,又是政制运作的一个关键环节,隐含着帝王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和利用。御史的创置及其监察职责的设定,恰是这种权力控制理论的重要制度体现。历史上,"政制"包括静态意义上的构造和动态意义上的运作。如果说,从静态的视角看,御史的选任及其职守,构成了一个重要的人的因素;巡察制度的因革、监察区域与层级的划分,构成了一个主要的制度性因素;那么,从动态的视角看,御史的弹劾及其实效、御史监察的独立性及其限度,就构成了一个不可或缺的实践性因素。后者融洽地整合了前两者,促进了御史监察制度的有效运转,进而对于古代政制构造与运作的平衡和政治秩序的维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