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既是推动具体的协商民主形式由“分散”发展到“整合”发展,形塑发展合力的主要途径,也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主要场域。“专门性协商平台”作为专属于政协的“标签”,体现了其在协商民主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地位的实现与巩固离不开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方面,政协依托其在协商民主体系中的“枢纽”效应,通过与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开展政务性协商、事务性协商和社会民生性协商等,促进各具体协商形态之间的良性互动,协同共进。另一方面,以这种“枢纽”效应所产生的模式示范作用为基础,政协协商通过制度层面的理论探索、制度示范等实现对协商民主体系的制度性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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