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逐渐好转,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不断上升,野生动物致害农田事件也日益多发。面对野生动物毁坏庄稼,受损农民擅自捕杀致害动物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但放任不管可能导致农田颗粒无收,非法狩猎罪的情法冲突日益尖锐。为了调和冲突,司法实践大量酌定适用不起诉与非监禁刑,新发布的司法解释(法释[2022]12号)希望通过综合裁量加大酌定不起诉、免刑与但书出罪比例。但上述处理方式各有弊端,只能缓解而不能消除非法狩猎罪的情法冲突。为此,应当更新我国紧急权体系,引入防御性紧急避险制度,通过常态化出罪机制使部分案件被排除在犯罪圈之外,兼顾保护动物之法与爱惜庄稼之情,消弭非法狩猎罪的情法冲突。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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