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指挥、管理和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