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诉讼的新型审理机制冲击了传统民事诉讼的价值和原则,在权力与权益博弈、司法流程再造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折损了当事人的权益。面对司法实践中制度推广与程序选择、工具理性与司法本意、电子法律交往与隐私危机、现代科技与数字鸿沟之间的矛盾,当事人的权益难以实现。基于此,应明确程序选择权、加强程序知情权、保障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权、落实平等参与权。同时借鉴域外成熟经验,建立程序选择机制、完善技术保障机制、强化监督机制、明确法律职业共同体责任、构建惩戒机制,进而迈向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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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