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主体-事件-客体”分析框架,结合中国60起公共危机典型事件,利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来分析影响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回应有效性的必要条件和组态情况。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回应极具复杂性,不存在促成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回应有效性的单个必要条件;三种类型构成了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回应有效性的实现路径,即“主体驱动型”“主体-事件平衡型”“综合型”;实现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回应的有效性,需要“主体-事件-客体”合力完成。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