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土正义具有地方性,是建立于人情、面子、势力等本土生活情境之中的微观正义。田野纠纷展示出,乡土正义的嬗变表征出乡土利益的权利化、乡土正义基准的混融化和乡村秩序需求的司法化。乡土正义意涵的流变,反映了乡村秩序结构的法治化,农民的法律意识并未从整体上构成现代法治体系的对反,农民正以高度工具主义的态度追逐法律。乡土正义的供给系统看似具有层级性,但在农民选择解决纠纷的法律资源的过程中,正义供给系统的结构部件却是扁平化的。社会结构转型使得原有的乡土正义系统日趋瓦解,凸显出乡土良序社会建构的法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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