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企业职工参与系统中,参与、信任、合作均具有多维度特征。建立参与式信任合作机制是实现系统和谐的重要途径。以多维度参与式信任合作模型为基础,必须在职工参与系统中建立制度性信任合作机制,并确立信任合作的法律约束体系。信任合作机制的建立需要借助于权利约束机制来实现,即:共同协商权、禁止破坏权、信息共享权、共同决策与共享利润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