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辞开题"作为修辞学的经典范畴,在当代法律修辞学研究中备受重视。为了使"修辞开题"从模糊的抽象概念发展为一种可操作的具体概念,我们有必要将争点论、论题学、决疑术等经典开题术以及法教义学整合纳入法律修辞的开题操作,从而建构一套从问题性思维向体系性思维不断展开的法律修辞开题程序。在方法论的具体操作上,法律修辞开题程序涵盖三种具体作业:一是综合争点论和争点整理程序对案件争点进行体系归类和特定化;二是围绕所固定的案件争点,分别运用论题学和决疑术寻找"论点论题"和"案例论题";三是为了将获取的论题转变为恰当的裁判论据,对通过问题性思维获取的论辩前提进行法教义学的加工、补充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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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