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代中国财政分权,经历了从分权下集权到集权下分权的演进。晚清到北洋时期,财权不断下移,权力格局愈发碎片化。中央欲在分权状态下集中财权,但地方或不予理会,或群起反对,各项措置之策皆无果而终。地方利用实质性掌握的财权,自征捐税,自发公债,自印钞券,自补军需,自扩疆圉,进一步加剧了央地关系的离散,央地财政关系愈发混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尝试打碎过度分权下的失序状态,通过战争、金融统制、税制改革等措施,以期让权力从碎片化逐渐走向集中化。在相对集权的中央政府统一框架下,“实省虚县”与“实县虚省”,形成中央、省(市)、县(市)的三级财政体系的框架,部分适配了各级政府事权的需要。但因中央政府权力正当性的普遍质疑和财政的人格化控制,侵蚀了中央的权威性,使其分权效果较为有限,但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北洋时期央地财政关系边界不清、权限不明的含混之局。从分权下集权到集权下分权,反映了财权从下移到上移的演化过程,中央政府对全局控制能力的差异,影响了财政分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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