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精神和制度两个维度,对18、19世纪德国大学的治理现代化进行研究。精神维度主要考察大学作为社会基本组成单位的自主意识,制度维度主要考察大学作为社会基本行动单位的运行方式。在精神维度,德国大学充分体现了理性与自主的品质,发展了大学的新功能,解决了大学在新时代的合法性问题。在制度维度,德国大学采取了理性有效的组织原则、创建了学术科层制的现代大学治理模式并适当建立了组织边界。德国大学治理问题与德国早期"法治国"的法治背景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