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征地补偿与入市收益的失衡有违公平理念和规范要求,同时会在实践中导致诸多问题。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土地增值收益再分配机制缺失,是征地补偿与入市收益失衡的根源所在。征地与入市在土地用途、土地权属和土地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影响收益分配的方式与比例。在协调逻辑上,应确立“相向而行”的协调思路,并按“产权+贡献”分配土地收益。在协调路径上,应建立集体土地入市和再流转增值收益税制,采用土地增值税的方式调节农民集体的入市收益;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一体化的区片综合地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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