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一裁两审"是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制度的应然性设计中,仲裁在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中应处于中心地位,而调解和诉讼应起到补充和辅助作用,三者相辅相成而又层次分明。虽然三种制度在处理劳动争议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解决了大量的劳动争议,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三大制度功能弱化,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不足,使现行的争议处理制度无法达到制度设计时预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