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生物学自诞生起就被冠以"基因决定论"的恶名。虽然该观点过于狭隘,但较之于传统决定论,社会生物学理论中确实涵盖了某些必然的成分。本文将通过与传统决定论进行比较来分析社会生物学中的必然性的体现。并对该必然性进行三个方面的考察,即:必然性作用的客体;必然性的来源以及必然性与客体的关系。将该必然性与传统决定论中的必然性进行严格区分,从而将必然性在作为基因决定论的社会生物学中的体现彰显出来。凸显出基因存续机制在社会生物学中的本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