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长兴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制度变革及治理成效

作者:宋耀为
来源:浙江国土资源, 2019, (08): 40-42.
DOI:10.16724/j.cnki.cn33-1290/p.2019.08.017

摘要

<正>矿山生态环境是整个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是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必然要求。长兴县认真执行自然资源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政策,始终坚持"谁开发谁治理"和备用金"收取标准不低于治理成本"的原则,积极探索备用金收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