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在环境中难降解农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登记管理中引起关注。本文介绍了欧盟、美国等国家对难降解农药的登记管理现状,讨论了农药的降解性与农药在环境中的浓度的关系,并提出了对难降解农药的管理建议。欧盟对同时具有难降解、高富集性的农药设置了阈值,但未对难降解农药划定不准许登记的阈值,而是通过环境风险评估确定农药的风险;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未对难降解农药登记设置阈值。多元线性回归表明,农药的降解DT50对土壤中农药浓度的影响显著,但并不是影响土壤中农药浓度的最主要因素。建议我国登记管理中也不宜对难降解农药划定不准许登记的阈值;对于符合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定义的农药应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对其他农药,应根据已发布的农药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开展环境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