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要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农村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财政专项资金是推进乡村振兴的“粮草军需”,我国投入大量财政专项资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助力乡村振兴。自2003年来,中央层面出台了32项针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虽然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一般性的规定,但是没有从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监管方面进行专门性的具体化规定。通过实地调研发现,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过程中,存在法律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监管主体单一、预算分类不够细化、编制标准和办法不统一、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明晰、缺少专门性绩效考评制度等问题。因此,文章提出完善支出相关管理办法、形成多元化监督管理主体、细化预算收支分类科目、统一预算编制标准和办法、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范围、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