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始于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的线索。对334起行政公益诉讼判决的分析显示,现阶段检察机关形成了以刑事案件为主、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检举控告等为辅的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格局。但作为客观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发现受制于来源渠道单一、民事行政部门专业能力不足、线索查证机制缺失以及影响性案件线索稀缺等问题,削弱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实施效果。作为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成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再定位的重要举措,行政公益诉讼面临的线索发现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和解决,而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发现路径、提升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专业能力、完善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法律依据、加大影响性案件线索发现以提高行政公益诉讼的实施效果,则是完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机制的可能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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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蒲江县人民检察院; 四川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