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在法律适用方面的一些争议和问题,但在"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含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特殊主体的重复评价问题、增设"持有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能性等方面,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建议进一步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解释,明晰"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主观明知等问题,对特殊主体的重复评价问题通过量刑修正,以及建议增设"持有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