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1]4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省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2011年一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