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法哲学的基本转型主要是将近代唯理理论作为背景,其自身脱离历史经验的特点普遍受到了学者和研究专家的质疑,从而引发第一次转型。而进入20世纪之后,批判法学的运动逐渐兴起,并将矛盾指向了传统法学,从而引发了第二次转型。通过法学展开分析,了解人民是社会法制现代化的主要基础,同时法律的基本生命也在于解释和应用。本篇文章将阐述近现代法哲学的两次转型,并对于其带来的启示提出一些合理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