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黔东南雷公山地区一些苗族聚居地方的婚姻习惯法能够独立形成体系,但是其中的很多规范与国家法严重冲突,有些规范内容甚至与国家刑事法律规范冲突,主要表现为反抢婚制度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冲突,早婚制度与奸淫幼女罪的冲突以及离婚制度与重婚罪的冲突等内容。

  • 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