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达特茅斯学院案裁决的核心意义是彰显了契约的神圣特性,从而奠定了高等教育治理的法律基础,保障了高等教育多元发展,澄清了高等教育机构性质,厘清了政府与大学的基本法律关系,在大学自治和政府控制之间形成了合理的平衡,为美国寻求适合其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的高等教育治理模式创造了条件。虽然中国与美国国情不同,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相异,但该裁决的核心意义对中国高等教育治理仍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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