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6月30日代履行制度正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其制定目的是为了使环境污染治理责任落到实处,彻底解决环境治理执行难问题。但是随着这一制度在社会中的实际运用,其不足之处也开始显现。文章认为为了有效推进代履行制度的适用和发展,提出前置代履行的建议,便于环境快速修复,并认为代履行的义务来自公民保障环境安全的义务这一说法并不损害义务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