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北汉简家属出入符中存在将戍卒与其妻表述为同姓的现象。这种做法是一种特殊书式,以整体表述用符的家属,仅在第一个人的称谓中记录姓,属于本户者不再记录,不属于本户的用符者要以户为单位再次说明姓、籍贯等身份信息。此类符应以类似户籍的戍卒名籍为底帐制作,相关名籍应仅记戍卒的姓,在要求验明"县里年姓"的通关事务中,此类符即以戍卒的姓代指用符的戍卒家属。结合卒家属廪名籍、东牌楼东汉简等,汉代与户籍相关的场合中姓与户的关系比较密切,姓多用作标识一户,甚至用作某种"户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