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有了统一身份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具有法人地位,还可以开设银行账户、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然而,在集体内部,哪些人属于这个集体,哪些成员可以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益,不同性质的成员是否享有同样的权利?这些问题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但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018年11月16日,农业农村部首次向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