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存量更新时代,规划建设的对象已经从空白土地变为了已有建成空间,对于空间资源而非土地资源的精细化配置,首先应明确具有空间属性的权利对象。界定立体化的“土地开发权”将赋予政府协调空间资源配置的核心抓手,也将有助于明确和保障私人部门的权利。故提出“空间开发权”这一新权利类型,并尝试明确空间开发权的权利属性和法律基础,辨析相似权利之间的差异与关系,归纳总结新权利类型划定对于城市更新空间资源精细化配置的意义,以及该权利类型可能的设立路径与管控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