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选贤任能制度是将国家治理体系转换成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制度,其显著优势体现为:坚持民主协商与民主选举相结合,有利于选拔出能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优秀领导人;坚持长期培养锻炼与全面考察相结合,更容易选出治国理政能力强的领导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团结与稳定。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还必须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制度:完善党管干部和发扬民主相结合的机制;实现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问责机制;提高选贤任能的法治化水平与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