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请问抵押合同签订日期是2019年1月31日,主债权合同是2019年2月3日,2019年2月5日来申请抵押登记是否可以办理?要么让他们改,要么出不予受理告知书。其实这个严格来说应该先收进来。因为主合同无效,其签订的从合同也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