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强化本国技术出口管制,美国在出台《出口管制改革法》以外,还建立了《出口管制改革法》与《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之间的联动关系。基于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及对美国现有国际法义务的考量,这种做法在形式上并不直接违反国际法,实质上却是美国实行保护主义的又一立法体现,并且会产生为其他国家进行技术封锁提供法律范式、拓展国家安全的范围乃至冲击多边贸易体制、阻碍全球技术流通等诸多负面影响。考虑到这些负面影响以及美国技术出口管制所表露的对华针对性,结合目前的中国实际,中国需要从制定和完善出口管制及外资安全审查法律规则、从企业和政府两个维度推动企业合规以及积极利用国际合作机制等,多方面应对和抵制美国严格的技术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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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武汉大学; 国际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