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国中医药报》2018年7月30日讯:日前,《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标志着该省地方性中医药法规进入立法程序。该草案充分结合了陕西省中医药工作实际。一是强调政府主体责任,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规划,未履行条例规定职责时要承担法律责任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