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秦舞蹈经历了表演性乐舞的确立、雅舞的建立、俗舞的兴盛,并引发雅俗之舞的争论,其实质是以“德”的评价标准为导向下审美价值取向的差异化。基于此,先秦舞蹈的价值评判标准具有超越艺术本体之上的非单一性、多元化特质。本文以先秦代表性论著《乐记》为研究对象,通过其中对艺术的阐释与分析,结合先秦舞蹈的实际发展情状,从史论互应中明确舞蹈在“德”的评判标准下,表现出“唯乐不可以为伪”的艺术之“真”;“美善一体”中对美的追求;文采节奏下“雅”之典范的价值取向。先秦舞蹈虽未形成系统的、明确的评判标准与价值体系,但在“礼制”的规范中,在“德”的伦理性阐释里,已然逐渐显露出舞蹈艺术的价值判断,为后世舞蹈审美意识的进一步确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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