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据《法制日报》2月26日报道,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律师调解组织、调解场所、调解模式、调解案件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确定于3月底前在全省各市、县(区、市)开展试点,4月底在全省全面推开。《意见》明确,法院委派调解、律师调解组织直接受理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的,可以按照有偿、低价原则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调解费,标准不超过法院应收诉讼费的50%。法院委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指派的调解案件,不得收取调解费,经费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或者补贴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