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典作为法律的最终表现形式,其编纂过程必须审慎为之。法典化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内在条件和外在条件,都应当在法典化运动开始之前就已成就。多数学者支持法典化皆认为我国的环境法法典化条件确已成熟,应当尽快开始环境法法典化运动,但大多是从环境法法典化能够改变我国环境法律混乱矛盾的现状以及环境法典应当选用什么样的模式等方面进行研究,却忽略了什么样的内外条件才足以支撑环境法的法典化运动。在少有的研究中,封丽霞教授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来分析环境法法典化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客观方面大致包括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历史传统等,而主观方面则是对法律自身的要求。通过对我国环境法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环境法法典化条件是否真的成熟,尚需时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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