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与视频广告同属于景观社会下的产物,同样是通过摄影技术而生产出来的产品,它们在内容的建构逻辑与形式的呈现上有着诸多共通之处。在内容建构逻辑方面,二者在情节关系与故事类型、激励事件与冲突、主人公安排与观众纽带方面有着共通之处;在形式呈现方面,二者在拍摄形式与载体形式方面存在共通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