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先行支付制度引起人们的关注。虽然先行支付写入法典,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也给工伤者提供了新的法律依靠,但是法律还未将第三人造成的工伤损害的先行支付,使得《社会保险法》具有弱强制性、弱惩治性等缺陷。针对这些缺陷,导致先行支付制度落实遭到很大的阻碍。本文提出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完善提出意见,以推进社会保险法以及先行支付制度的完善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