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个案当事人、公众对司法裁判的质疑,一味将之归结于司法极强的专业性,并坚持要求质疑者通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来解决被质疑者的麻烦,是不切实际、被动且缺乏勇气的做法。我们有必要找到一种更为主动的方式来解决各种对裁判的质疑问题。因此,法官应当在审判过程中采取更容易让人接受的方式来裁断案件。从个人情感到公众道德再到法律规范存在一个逻辑通道,所以裁判对个人情感的呼应是具有正当性的。在日渐重视人文关怀的司法实践中,一种更为高超的裁判技艺不是纯实践理性的法律推理,而是在一种能为公众情感所普遍接受的价值观下的辩证推理,其最终是要在法官、个案当事人及公众之间构筑一种法律意义与道德意义上的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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